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认定前置 设专项基金指派专人办理

2016-11-23 13:50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何为审查认定前置?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逆流的鱼]

    一直以来,不动产继承(遗赠)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在不动产继承的过程中,出现产权纠纷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作为不动产继承(遗赠)归属的最后关口,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就无比重要,但是登记审查过程中风险大、效率低、易引发诉讼和纠纷又是不争的事实。
 
    近日,江阴市国土局联合多部门,创新性地建立了 “设立专项基金,发挥已有资源,审查认定前置,部门联合把关”的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业务审查模式。
 
何为审查认定前置?
 
    根据今年年初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是可以绕过公证认定以及法院裁定两种途径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这就给登记机构审查认定带来了大量的压力和风险
 
 
    审查认定前置之后,审查认定的“关口”由登记机构转移至公证机构,以后不动产继承(遗赠)认定除了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定以外,还是走公证处(江阴市剪金街8号)
 
    原文是这样的:“鉴于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有长期从事民事法律关系调查经验,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继续由公证机构承担继承(遗赠)关系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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