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存量房转移合并抵押登记业务的通知
[摘要]关于开设存量房转移合并抵押登记业务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2440改革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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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存量房转移合并抵押登记业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2440”改革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动产登记中心继5月22日全面实现提速增效的基础上,自7月24日起开设存量房转移登记合并抵押登记业务。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银行抵押权登记业务合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业务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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