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内含申请表)

2018-09-21 10:18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一、申请条件(一)加装电梯所在楼道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该楼道所有业主同意加装电梯;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3、电梯运行、保养、保险、检验、维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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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加装电梯所在楼道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该楼道所有业主同意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3、电梯运行、保养、保险、检验、维修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大修及更新方案,鼓励缴纳电梯维修资金;

    4、明确电梯加装后的管理主体。

    (二)加装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经申请人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

    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该设计方案应当与住宅外立面风格统一,公示期不少于10日。对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二、前期办事流程

    (一)   向辖区街道申请

    1、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接收委托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

    (4)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5)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提供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6)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费用的预算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保险、检验、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7)公示报告

    (8)与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内容

    2、受理部门:辖区镇(街)

    (二)   可行性论证

    辖区镇(街)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资料齐全的,组织住建、规划、市场监管、消防、园林、相关管线单位等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得出结果后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

    (三)出具审查意见

    可行性论证通过后,辖区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在审查意见书上应当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审查意见书由各单位签字盖章后反馈给辖区镇(街)。

    1、所需提供资料:

    (一)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设计图纸一式二份(包括总平面图、间距分析图、建筑图、施工图)、结构安全说明、绿化改造清单(如有)及资质证书;

    (二)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资质证书;

    (三)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

    (四)涉及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改造方案

    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施工办事流程

    (一)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2)采购合同、安装合同、安装改造维修授权证明

    (3)电梯产品合格证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5)电梯安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1、T2)

    (二)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以下材料。

    报检所需材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

    (2)产品销售合同、安装合同、日常保养合同;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4)安装改造维修授权证明;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7)施工方案;

    (8)电梯安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1、T2);

    (9)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0)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11)电梯责任保险投保证明。

    受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部门

    四、竣工办事流程

    (一)电梯安装完成后,申请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二)加装的电梯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三)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负责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辖区镇(街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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