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关于违反同行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的通报

2018-04-21 08:37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于2018年4月14日召开,会员经过热烈讨论通过了《关于违反同行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意见稿,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对同行抢单的认定和处理 遵循第一带看原则,实...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江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于2018年4月14日召开,会员经过热烈讨论,通过了《关于违反同行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意见稿,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同行“抢单”的认定和处理

    遵循“第一带看”原则,实行“每客必问”制度,签署“排他性”声明或承诺。

    1、在明知客户已经被中介同行带看了同一套房源的情况下,仍带客户看房、冾价、签约、收佣,均认定为“抢单”;

    2、客户故意隐瞒看房经历,带客签约时,让客户签署了“排他性”声明或承诺的,不认定为“抢单”,但要把这份声明或承诺原件递交给第一带看的同行作为维权依据;若遗失或未签署“排他性”声明的,则认定为“抢单”。

    二、对同行“盗房源”的认定和处理

    保护“一手房源”,推广诚信合作。

    1、“一手房源”是指房源持有人能明确说出房源的详细坐落、面积、装修、附属物等状况、房东的联系方式,而不是以钥匙为依据的。

    2、在被其他中介带看或告知了房源的详细坐落或幢号面积后,通过打听、蹲守、上门等方式取得房东的联系电话,并跳过原有中介,直接联系房东的行为,认定为“盗房源”。

    三、对同行“虚假房源”的认定和处理

    认定

    1、房源信息是中介公司的重要资源,要正确使用房源发布平台,展示诚实守信的中介风貌。

    2、发布价故意低于房东当时的最低委托价,或者恶意压低非一手房源挂牌价,或故意发布无中生有的房源,以上行为均认定为虚假房源。

    处理意见:

    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处以挂牌价0.5%的罚款,协会内部通报;

    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处以挂牌价1%的罚款,协会内部通报;

    第三次违反上述规定,协会通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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