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

2015-12-08 09:37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与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无锡公积金中心]

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与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我市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现确定我市职工最高租房提取额为9000元/年。

    三、租房提取所需材料及申办程序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职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支单及本人银行借记卡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材料齐全准予提取的,即时办理并实时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时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

     采用预约提取方式办理,具体申办程序如下:

    1、提取预约。职工登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提取预约”窗口,录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租住地址、职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预约租房提取办理时间及网点。

    2、信息核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将职工信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职工及配偶名下产权登记信息。职工可在8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心网站进入“提取预约”窗口查询核查结果。

    3、柜面提取。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支单及本人银行借记卡按预约时间至预约网点办理。

    材料齐全准予提取的,即时办理并实时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租房提取监督管理

    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无锡市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2月22日起实施。

    2、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3、现行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4日

周一到周六8:30-17:30
0510-868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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