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还贷新政问答(2018年4月)

2018-04-12 08:40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修订稿)》(锡房金规[2018]1号)较以前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一看吧:一、三大变化 1.委托还贷业务的变化修订稿在原委托还贷业务涵盖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修订稿)》(锡房金规[2018]1号)较以前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三大变化

    1.委托还贷业务的变化

    修订稿在原委托还贷业务涵盖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组合住房贷款还贷业务。组合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同时办理了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同一套住房,其办理的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合称组合住房贷款。

    2.委托还贷对象的变化

    修订稿将原委托还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产权人及其同户直系亲属,调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及参与还贷的直系亲属。

    3.还贷时间的变化

    公积金住房贷款逐月还贷时间调整为每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委托人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逐月委托还贷时间不作变动,仍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3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委托还贷逐年还贷时间调整为委托人选定还款月的第2个工作日,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账户上的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贷款银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二、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住房贷款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答:借款人的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应先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转账还贷业务协议,委托人方可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和组合住房贷款)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2.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

 

3.微信公众号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吗?

答:公积金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组合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通过“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业务办理”办理委托还贷签、解约业务。注:配偶如需办理组合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签约业务,须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委托还贷签约业务,再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签约业务。微信公众号暂不支持参与还贷的直系亲属、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的配偶办理委托还贷签约,职工可通过住房贷款放款银行或中心柜面办理委托还贷签约业务。

 

4.职工前往贷款银行或中心柜面办理委托还贷业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借款人本人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贷款合同;借款人配偶及参与还贷的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委托还贷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贷款合同外,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注: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

 

5.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有什么区别?

答: 逐月还贷 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逐月还贷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以下简称保留余额);提取金额根据委托人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部分)的金额。
逐年还贷 是指按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借款人贷款发放银行,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根据委托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还款月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

 

6. 逐月还贷和 逐年哪个划算?

答:两种还贷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人群。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逐月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逐年还贷抵偿的主要是贷款本金,减少了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了还贷的速度。因此,逐年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职工。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为什么要调整委托还贷资金划转时间?

答:中心在原委托还贷业务基础上增加了组合住房贷款委托还贷业务,委托还贷业务量随之增加,所以对委托还贷资金划转时间进行了调整,委托还贷资金划转时间提前将使更多缴存职工受益。

 

8.委托还贷资金划转顺序是什么?

答:住房贷款委托还贷资金划转的顺序为先借款人后配偶再直系亲属(存在多名直系亲属的,按签约的先后顺序进行资金划转),先公积金后新职工住房补贴。

 

9.我之前办理了逐月偿还组合住房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新政出来后我想逐月偿还组合住房贷款,需要重新办理吗?

答:组合住房贷款签约时仍按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分别签署委托还贷协议。已经签署过组合住房贷款中公积金住房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通过“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前往贷款银行或中心柜台补签组合住房贷款中的另一份委托还贷协议,但只能选择与已签协议同一种还款方式。

 

10.我们夫妇俩有一笔组合住房贷款,两人都正常缴存公积金,可以一个人选择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另一个人选择逐年偿还商业贷款吗?

答:不可以。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有多笔贷款的,委托人只能选择委托偿还同一笔贷款。组合住房贷款视为一笔贷款,委托人可自主选择逐月或逐年还贷,但同一笔贷款只能选择一种委托还贷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一笔贷款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

 

11.什么情况下委托还贷关系终止?

答:委托人存在连续三个月未发生还款行为且贷款本金余额为零的、公积金账户注销的、已解除委托还贷协议的情形之一的,委托还贷关系终止。

周一到周六8:30-17:30
0510-86808058
江阴房产网-新浪官方微博 江阴房产网-官方微信平台
Copyright(C)2008-2020 苏ICP备12000824号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