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的公积金睡大觉,就算不贷款,还是有很多途径提取公积金的~~

2018-06-18 17:45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怎么样才能不让公积金躺着睡大觉,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期,我们就来好好侃一侃住房公积金提取那些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怎么样才能不让公积金躺着睡大觉,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期,我们就来好好侃一侃住房公积金提取那些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能交就能提嘛,不过提取需符合规定,不是想提就能提的,您也不用着急,是您的钱,它就是您的,逃也逃不掉……

    在实务中,公积金提取方式主要是购房提取和委托还贷提取,那我们不妨就跟随小编的视角,先从这两项提取规定出发,看一下具体方法。

    一、购房提取

    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购买本地二手房、异地自住住房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拆迁购房提供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及补房款差价收据。

    解释:这边有个特殊情况,就是购买二手房的,但二手房是拆迁安置房,且有产证,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并不局限于商品房,只要购买的是住宅即可。可能有同学要问了,如果是父亲的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给子女,子女可以做购房提取吗?答案也是肯定的,不过公积金中心的办事人员也是会核实网签备案合同的,作弊是行不通的哦~

    那么问题又来了,是否需要提供《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答:现在不需要《支取单》了,可以直接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资料都需要带原件,另外银行卡目前只支持:工农中建交、江苏银行和江阴农商行的借记卡。

    二、还贷提取

    (一)委托还贷(适用于同公积金中心建立委托还贷关系的银行)

    这些银行有:工农中建交、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它们的商业住房贷款统一实行委托还款。

    PS:委托还贷也即我们平时接触的多的月冲和年冲,注意不是所有银行都支持委托还贷的,其他银行目前只能选择柜面还贷,因此在申请商业贷款时要慎重!

    提供资料如下:

    1、购房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住房贷款合同。

    2、购房借款人配偶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贷款合同、婚姻证明。

    3、产权共有人办理该项业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贷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意事项:

    1、逐年还贷(年冲):每年在职工指定月份自动划转一次偿还贷款本息,划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之和,年冲没有保留余额的要求,整百以上的都可划转。

    2、逐月还贷(月冲):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不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中必须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的余额。

    3、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且在整个还贷期间只能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

    4、资金去向:可能有同学要疑惑了,年冲和月冲在提取是,钱是到哪去的?

    关于这个问题,月冲的话,每月公积金中心会向指定的还贷银行卡转入一笔资金(月供/月可提的较小值);而年冲的话,直接由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之间进行结算,是不会经过还款的银行卡的,也不用贷款者再找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啦!

    (二)柜面还贷(适用于未同公积金中心建立委托还贷业务关系的银行)

    这类银行的贷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余额,不过稍微麻烦一点。

    所需材料:

    1、购房贷款合同。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银行出具的体现贷款余额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注意事项:

    1、偿还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2、再次办理还贷提取须在银行进行提前还贷一年后,并在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中体现上一次提取的一次性提前还贷金额。

    3、尚未与公积金中心建立委托还贷业务关系的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以及异地住房贷款统一采取柜面还贷。

    接下来有可能遇到的便是租房、建房以及大修自住房提取。我们一样一样来看。

    三、租房提取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2、租金缴纳证明(公有住房租金收据)。

    (二)租住商品住房

    统一采用预约提取方式办理,职工登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核查通过后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按预约时间至预约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足见租房提取的要求比较苛刻,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都不能顺利提取出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建房提取

    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登记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再然后,主要就是工作变动、家庭剧变以及另外一些特殊情况,虽然碰到的不多,也不妨快速了解一下。

    六、离、退休提取

    离休证或退休证。

    七、离开本市提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证明。

    2、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地址为无锡地区以外不需要提供)。

    八、出境定居提取

    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

    十、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江阴市职工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人社局信息系统中的就失业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十一、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每季度办理一次)

    职工本人的《江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二、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医疗缴费依据。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十三、职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生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十四、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江阴市职工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人社局系统中的就失业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十五、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六、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法院判决书。

    十七、职工死亡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周一到周六8:30-17:30
0510-868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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