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了成交 中介和业主铤而走险 结果却······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做低房价以减少税费的情况并不稀奇。一些卖家会主动要求中介帮忙做低房价,而中介为了成交往往都会配合。很多中介觉得,这是客户主动要求的,事后担责跟自己无关,但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近日上海的一桩中介合同纠纷案闹得沸沸扬扬,对于中介责任这块有了判罚先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业主赵某欲将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处别墅以23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与当地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约定本次交易卖方方税费及佣金总和不超过100万。之后,赵某与中介公司经纪人杨某会面,合意做低房价。
 
    杨某持委托书、成交价700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虚假材料进行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仅1万余元。期间,赵某分3次给予杨某等人75万元“好处费”。
 
 
    巨额差价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怀疑,工作人员很快查到其偷逃税费的行为,于是对其补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17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57万余元,并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2万余元。
此外,在这起案件中,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也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补缴税款及罚款后,赵某对中介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其与中介公司事先达成了税费加佣金不超过100万元的约定,税费中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理应由中介公司承担。同时要求其赔偿包括税务罚款、滞纳金、中介佣金等在内的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认定对于赵某的经济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判令中介公司向赵某赔偿70万余元。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在具体责任分配方面,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应相对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判令中介公司赔偿赵某经济损失98万余元。
 
    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业主和中介究竟谁的责任更大,上海一中院给出了判罚参考。在现实中,一般是卖家主动要求做低房价来偷逃税费,中介往往是配合的一方,而最后还是要承担更多的经济损失......
条精选留言
请先后发表评论(^ ω ^)
相关阅读

尚城国际一期于年前正式交付,欢迎业主回家!

510编辑部 · 阅读量10708 · 2018-01-16 01:15

规划变更? 维权!业主终回家?!

510编辑部 十月半 · 阅读量7238 · 2016-08-03 14:25

三表两书不全也交房?南闸某盘业主集体维权

510编辑部 五月 · 阅读量5674 · 2014-12-01 15:47

新条例规定: 明确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方法

江阴日报 · 阅读量2284 · 2014-06-06 15:20

JY510关注:和院物业问题意见交换 和谐相处共争双赢

510编辑部 小虾米 · 阅读量3294 · 2014-04-23 13:13
登录后保存您的
关注和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