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开始,看看如何施行~
自从2017年5月底,无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农村住房建设一时间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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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7年5月底,无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农村住房建设一时间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2017年7月底,江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方案出台,月城、长泾有6个试点村。农村如何合规合法新建房屋,有了系统的说明。
而就在最近,长泾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出台了《长泾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这一细则的出台,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同时以此为依据起到示范作用。
接下来,510小编带大家一一来看:
试点对象和建造方式
(长泾)
试点对象:长泾镇蒲市村、习礼村、河塘村3个行政村的相关重点村庄进行试点。
(一)规划发展村庄。可以在原地有序翻建房屋;不具备翻建条件或受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不能原地翻建的,允许利用村内空闲的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扩建点新建房屋。
(二)一般村庄。不允许新建、翻建房屋,可引导异地新建至本行政村范围内的规划发展村庄扩建点。
建造方式:此次试点提到建造方式主要为两种:(1)以农户自建为主;(2)也可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委托村委代建。
宅基地申请条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宅基地面积包括住宅基地和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论新建、扩建和拆建住宅,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农村宅基地坚守“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务必“拆旧”。
这里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一户一宅”,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务必“拆旧”。不能说,既想保留这处宅基地的老房子,又想在另一处宅基地再新建一栋,这是不允许的,一户只能拥有一宅,一户想要建多宅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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