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阴出台房地产市场管理通知,坚决防范、查处“炒房行为”~

楼市新政 510房产网 2018-08-03 17:21 浏览人数: 字号:放大 缩小

[摘要]今日,江阴市住建局根据国家、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要求,针对江阴市商品房市场新的动态,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澄住建〔2018〕49号),坚决防范、查处炒房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等突出问...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市住建局]

    今日,江阴市住建局根据国家、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要求,针对江阴市商品房市场新的动态,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澄住建〔2018〕49号),坚决防范、查处“炒房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

    具体文件如下:

    一、禁止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或利用职工团购等方式炒卖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隐瞒不报或为其提供便利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

    二、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为第三方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贷款资金必须全部划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反本条规定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该开发项目后续房源全部实行现售。

    三、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预购人与《认购协议》中的预购人必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改《认购协议》中的预购人姓名(直系亲属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提供便利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

    四、严格预售商品房退房管理。已办理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不得转让;同一开发项目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套数超过全部准售房源的10%(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合同的除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采取收取高额诚意金、全款购房优先等方式提高购房门槛;不得以捆绑车位、装修等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

    六、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出售(出租)房屋、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方式赚取差价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房地产中介有上述情形的,作为严重不良记录录入其信用档案,取消其房地产中介备案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该文件自2018年8月3日起执行。

    该文件的出台,着重对炒卖商品住房、在建工程抵押、购房实名制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明确了详细的惩罚措施。意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防范潜在风险,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再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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