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又双叒叕降低啦!住房保障新年度标准出炉!

2017-10-08 16:25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整体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2017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仔细看看到...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市住建局]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整体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2017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仔细看看

    到底调整了哪些内容~
    总的来说,此次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后,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条件均发生了变化。

    一、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按照原标准: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8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享受低保(特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按照新标准: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931(含)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含)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享受低保(特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按照原标准: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85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且父母和子女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按照新标准: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089元(含)以下、无自有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为全面做好“安居工程”,市政府将根据居民工资收入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化,每年都会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此次收入标准的上浮调整,可以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搭上新的“住房保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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