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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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以及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8]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优化住房保障工作, 现对照无锡市政府锡政发(2014)26号文件,对2013年度江阴市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
2013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标准为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13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60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且父母和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文件,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为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以及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8]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优化住房保障工作, 现对照无锡市政府锡政发(2014)2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阴市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送给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科。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18号2617 (邮编214431)
联系电话:0510-86880183
传真:0510-86897988
电子信箱: 327902807@qq.com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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