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新建房屋类建设项目如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终于明确了!

2018-02-04 16:40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必须向市住建局提交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供供电、供水、燃气、照明、城管、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单项验收的证明材料。市住建...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市住建局]

    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必须向市住建局提交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供供电、供水、燃气、照明、城管、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单项验收的证明材料。市住建局在审核相关单项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后,作出商品房项目通过交付使用验收的备案意见,该商品房项目方能交付使用。

    相信有很多普通百姓都很关心自己的居住环镜。最近,在新建房屋进行环保单项验收这一步骤时令大家陷入了困境,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近期国务院及环境保护部等部门
    相继发布了以下三个文件:

 

因环保部门、建设单位、验收备案单位
对上述三个文件的理解不同,
导致近阶段相关工作陷入了困境,
引发了不少矛盾。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住建局组织召集市房屋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验收协调会,仔细研究上述文件,对新建房屋目前如何环保验收进行了深入讨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对于新建房屋目前如何环保验收
    归纳起来就两点意见:

    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在修改,在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废水、废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B、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未纳入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验收范围。

    小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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