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表格下载及填表说明

2011-12-15 23:26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填写包括  1、《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附表)  3、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收入证明  4、五年内有无出售住房说明  5、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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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秕经济适用房申请已结束,此表格下载已无效.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填写包括
  1、《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附表)
  3、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收入证明
  4、五年内有无出售住房说明
  5、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证明

  注:上述表格需使用统一格式,上述表格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砂山路92号)窗口领取,也可在本新闻下端进行下载,请市民注意:下载《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后,必须用A3纸进行打印,否则无效。

二、《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要求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
  2、“婚姻状况”栏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再婚类型
    a)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b) 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c)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d) 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e) 再婚的,提供双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家庭应填写“上年度总收入(2010年度)”,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a) 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退休的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
    b) 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家庭填写户口详细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家庭现住房情况应填写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
  5、申请人家庭住房应填写“家庭现有住房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所在地址的产权证;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6、此表请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书写工整,填写完整,不得漏填涂改。

三、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材料
  1、《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2、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附表)(原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总收入证明(原件)
  7、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五年内有无出售住房说明(原件)
  8、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证明(原件)
  9、申请家庭现有住房房产证与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关住房证明(原件)
  10、申请家庭双方父母及已婚子女户口薄、房产证与土地证(原件)
  11、其他所需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章方有效。
  2、《江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申请户为澄江街道、城东街道办事处(杨市、双牌、滨江、锦隆四个社区)、夏港街道办事处(通江路、澄西新村、望江)的常住户口填写,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表格填完后申请家庭带好以上提交资料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审查,有单位的须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查,无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审查,通过后递交街道初审,最后带齐所需资料交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

咨询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砂山路92号)窗口 
咨询电话:86880093  80623520

相关信息:  

  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颐康名苑)位于澄江镇 ,位于育才路东、普惠路西、青山路北侧。工程总用地面积约87249.29 ㎡,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28090.11 ㎡,其中:总住宅面积约118941.33 ㎡,共28幢,总设计户数约 1126 户。

  此次经济适用房自2011年12月16日开始申购受理(申购受理时间从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供应范围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仅限通江路、望江、澄西新村社区)和城东街道(仅限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管辖区域。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之日为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0年30184元)的80%,即不高于24147.2元;
    3、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

 注:更详细的相关条件请参见江阴房产网的住房保障频道中的《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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