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齐全,加盖公章”,花15万买的车库,竟然是假的?!
[摘要]购买车库的案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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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门随处可见的就是来来往往的车流,车子越来越多,停车位、车库的需求也就会越来越多。目前,停车位、车库也成了买房人会考虑的因素。但是,在购买车位或者车库的时候,大家还是要注意签订合同的,毕竟现在的车位都是上万或者十几万的,涉及到的钱款数额比较大,一旦出了问题,不仅在经济上有所损失,还会劳神费力,让人心力交瘁。
这不,就在近期,510小编就看到一则这样的纠纷:小区业主购买车库,购买车库的钱已经付了,订购协议书也签了,但却迟迟没有拿到车库。怎么会这样呢?是中间出了什么问题吗?请继续往下看~~
原 告:陈女士
被 告:江阴某物业公司
时 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
地 点:江阴市人民法院青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
从图上我们可以看到,被告的物业公司系申港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里成立了专门的物业管理处,胡某是当时物业公司指派的管理处负责人。在做负责人期间,胡某以“开发公司拖欠物业公司管理费,用多套尚未销售的车库、车位委托管理处销售来抵扣所欠物业费”为理由,将车库卖给了原告。
原告于2015年8月15日、25日分两次将车库款15万元交付给胡某,并与物业管理处签订了《订购协议书》,胡某出具了加盖物业管理处公章的收据。在原告以为手续齐全可以拿到车库的情况下,却发生了万万没想到的情况。
胡某在任翡翠城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期间,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其他数人的房款。上述被骗人员均向江阴市公安局申港派出所报案,江阴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目前,原告并未拿到当初所买的那个车库,15万元也没有退还回来。所以,原告认为胡某所签的购房合同及收取购房款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物业公司应承担返还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购房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
其实,看似简单的一个购买车库的行为,谁又能想到会是今天这样的局面呢。所以,510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买房还是购买车库,都要谨慎小心,注意签订合同加盖公章,确保手续齐全。同时,还要从正规的渠道购买,切记听信别人的道听途说,在购买过程中还要多留一个心眼,判断事情的真假,千万不要遇到此类的情况,不然最后受伤害的还是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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