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三部门联合发文,土地挂牌出让竞买告知

告 知 书

    各竞买人(单位):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坚决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串通投标罪】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强迫交易罪】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希望各竞买人(单位)严格规范自身的投标行为,共同顺利完成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江阴市公安局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1月5日
 

条精选留言
请先后发表评论(^ ω ^)
登录后保存您的
关注和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