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澄地2018-C-1(A)(B)(C)(D)地块的补充公告

 澄国土告字(2018)8号

经江阴市人民政府同意,为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一步明确规范、合理表达,对澄国土告字(2018)6号公告中澄地2018-C-1(A)(B)(C)(D)地块竞买对象资格要求由“本地块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调整为“本地块竞买人或其实际控股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其他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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