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使尽洪荒之力迁走 我很满意
[摘要]八年前买的二手房,到现在才发现原来房东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现在有什么办法?洪荒之力使出来,能否让我很满意?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小妖]
“洪荒少女”傅园慧已经红到爆,她的那句“我很满意”已成名言,然而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有人说能用钱解决的都是小事。小编也这么认为,可偏偏有那么些无所谓大的“大事”就没那么容易让我很满意。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两天有网民来咨询小编:八年前买的二手房,到现在才发现原来房东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现在有什么办法?额~真是想什么来什么。。。
网民碰到的情况在这个年代也不是稀奇事了,在二手房交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的买家可能因为不懂这方面的知识,也没人提醒,或者因为粗心,等钱房两清后才意识到户口的问题,有的甚至在整个二手房交易流程还未走完就碰到了。
小编心里虽然有数,但还是想听听业内人士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正巧问到一个经历过这种事情的中介,他的原话是这么说的:
现任的房东要户口迁进去,需要到派出所申请,就说以前的房东挂在现在所有权人房子名下,但是一次肯定搞不定,可能要去N次才能搞定,要找呢就找派出所所长,去求情,去求求他们。
天哪,真是吓坏小编了,他居然用了个求字!看来小编还是个温和派,小编的意思是先找原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再去派出所,当然这么多年过去了,你得找到原房东。
现房东本以为产证就是自己的护身符,关键时刻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小编要泼盆冷水了: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假如对方不配合,也无法强制将其户口迁出。
有个最坏的结果小编还是需要提一下:这时还得看原房东在别的地方有没有房产,如果没有的话,他的户口暂时还迁不走,如果有的话,也要看有没有产证,如果什么都没有,只能挂在现任房主名下。
所以一旦碰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花钱也不一定能搞定?是不是很闹心?碰到好说话的前房东嘛,就真的是让我很满意;如果运气不好碰到奇葩的原房东,那就是我很不满意了。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在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将“迁户口”等重要事宜约定到合同条款中,而且在原房东未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前,需要押一部分房款,数目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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