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新市民教育服务,解决好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促进我市新市民子女规范有序入学,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充分落实义务教育的政府职能,扎实做好新市民子女教育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要求,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新市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入学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1月1日之前),以我市公安部门查验《江苏省居住证》后出具的签注证明为准。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种植养殖户等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法律凭证或证明材料。

    3.新市民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凡申请义务教育学段的,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进入辖区内学校就读。凡申请学前教育学段的,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原则上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三、工作流程

    1.组建机构

    各镇(街道)成立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镇长(主任)任副组长,教育、人社、卫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对本镇(街道)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工作。

    2.受理申请

    每年5月份,各镇(街道)受理辖区内新市民子女入学申请,由各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证和登记信息,信息汇总至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新市民子女入学递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原件和公安部门查验证明,有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3)一孩和两孩的家庭出具《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父母及子女信息齐全)、《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文书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束的依据。

    (4)种植养殖户的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3.审核信息

    6月底,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对登记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市民子女入学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凡是需要特殊照顾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必须经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审核结束后,由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或委托分管领导)对同意入学的名单签字确认。

    4.调配生源

    审核结束后,根据本镇(街道)新市民子女申请入学数量,结合辖区内初中、小学的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进行调配,并将新市民子女入学名单发送至辖区内小学和初中。

    7月初,各小学和初中进行查证验证,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保留在学校以备市教育局核查。通过验证的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反馈至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

    5.考核评价

    9月初,市教育局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汇总情况反馈给各镇(街道)。

    2017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本工作意见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把新市民子女入学情况、目标达成度作为执行政策、民生工作、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镇(街道)新教师招录的重要依据,作为各镇(街道)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6.入学预登记

    2017年起,在每年秋学期开学后(9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入学准备工作,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的新市民子女的入学信息进行预登记,预登记主要包括入学申请的居住证、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并把相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各校的信息汇总到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同时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提醒条件不足的学生家长办理好相关证件,以免影响入学申请。各镇(街道)根据信息采集情况和本地市民数量制定下一年度小学和初中的事业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准备。同时各镇(街道)公布公办幼儿园的入学申请方案,公布本年度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学位。

    四、操作说明

    1.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各镇(街道)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已购产权房且符合我市的社保、居住基本要求的(含自由职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本市内的社保、居住证明齐全但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有产权房的由产权房所在镇(街道)解决。属租赁房的原则上应由工作(参保)所在镇(街道)接收。社保缴费凭证和居住证查验证明只要是江阴市范围的,无需重复办理。

    3.社保、居住证明齐全但社保不在本市,单位有派出机构在本市并实际在本市工作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派出机构所在镇(街道)接纳。

    4.针对因工作性质原因确实无法办理社保的情况(如种植养殖户等),各镇(街道)在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按照流入时间、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等有序接纳。其中种植养殖户必须提供在江阴租赁土地一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5月31日之前)的合同,租赁面积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已购产权房,但实际工作和社保不在本市的或者没有参加社保的,由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是否接收。

    6.租住在本市,父母双方实际工作均不在本市的,不予接收。

    7.新市民子女入学以后,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在江阴工作的,学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转学的要求,协助办理好新市民子女的转学手续。

    各镇(街道)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政策宣传,注意工作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辖区内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正当权益。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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