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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出,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江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无锡市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江阴市当前实际。

    江阴市教育局公布《江阴市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属地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招生对象

    大班五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中班四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小班三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招生办法

    1.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江阴市以公办幼儿园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招生,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

    2.坚持相对就近、划区招生原则。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现有幼儿园布点情况,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进行划区招生,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划定。各幼儿园应于预登记前10天左右在园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招生对象、预登记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3.幼儿新生入园实行预登记制度。各镇(街道)幼儿园预登记时间和办法由当地教育办公室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区预登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上旬,由澄江街道教育办公室统一发布通告,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预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位。

    4.新生预登记、报名程序。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幼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等)、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⑵户口不在本市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籍地户口簿、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并按下文“相关政策”第二条,于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申请预登记。

    ⑶各幼儿园对通过验证的预登记幼儿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8月底,家长持“幼儿入园通知书”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并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产权证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园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园,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执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江阴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1月1日之前),与江阴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向现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园。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原则上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特别注意

    1.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

    2.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幼儿入园选拔考试、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3.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严格控制班额

    大班不超过40人
    中班不超过35人
    小班不超过30人
    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预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幼儿园预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预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签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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