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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18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意见

江阴市2018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意见

澄教发【2018】70号

    根据2018年初中事业计划和《江阴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和初一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和小学负责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1.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基本条件是: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正常入学办理:

    (1)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或户籍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

    (2)户籍在城区,但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在一处的,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持有多套产权房的,到父母现实际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

    (4)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共有产权房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包括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和城东街道的滨江、锦隆、杨市3个社区)确无自有独立房产;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无独立房产)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按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

    (5)城区内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的,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原居住地或即将安置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入学。

    (6)户籍在城区,父母离异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自住不动产权(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

    (7)户籍在城区,长期租住在城区,持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房证明,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以上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2. 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18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自住不动产权(产权房),持有合法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工作证明、社保等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不划定施教区。

    3.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18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所,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1月1日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新市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查验,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4. 敔山湾实验学校的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5. 天华艺术学校继续面向城区新市民子女开设两个公办班招收初一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城区新市民子女小升初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6. 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区域内学生,在本市小学毕业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如下政策入学:

    (1)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产权房,户籍在澄江街道或该区域内的孩子,可以选择上夏港中学或江阴实验中学。为维护招生秩序,家长需慎重填写意向表,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

    (2)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产权房,户籍不在该区域和澄江街道的孩子,可以选择上夏港中学或英桥国际学校。

    (3)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金江花苑有产权房,户籍地址在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内或从上述区域迁移到金江花园的孩子,可以选择上夏港中学或江阴实验中学。

    (4)租住在上述区域内的新市民子女,应由交纳社保所在镇(街道)接收。如果在澄江街道交纳社保的,由英桥国际学校接收。

    7. 入选江阴市“暨阳英才”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外籍子女及台、港、澳在江阴投资或工作人员子女的入学,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6月15日前,城区各小学第一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并接受举报纠核。

    6月22日前,城区各小学第二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

    6月23日,各小学组织毕业测试。

    6月底7月初,城区各中学领取新生初录名单,并做好证件复核工作,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月10日前,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按计划招生。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18年初中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相适应。

    2. 严格控制择校。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努力遏制择校现象。各小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正面宣传,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优秀毕业生信息。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不得以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符合升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3. 严格实行均衡分班。初一新生录取后,各校不得为编班而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及竞赛活动,不得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4. 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各城区小学必须认真查验、核对毕业生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城区中学必须按教育局指定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本校施教区学生,退回应属施教区学校

    5. 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实行三环节公布:(1)城区小学毕业生实际居住地及户口情况要张榜公布;(2)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地段要张榜公布;(3)城区小学毕业生进入所属中学的名单要张榜公布。三环节公布过程中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 在城区初中(不含英桥国际、天华艺校、敔山湾实验学校)就读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江阴城区户籍学生,均不具备分配生资格,中考时不占用就读学校及户籍所在镇(街道)学校的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等热点高中分配指标。

    2. 实行分配生资格年审制度。对按施教区正常入学的学生,经年审,入住未满三年、中考报名时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在该校学区内的(因城市需要而动迁的除外),将取消其分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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