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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澄江街道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已出,来看看今年的变化~


 

澄江街道关于新市民子女关于新市民子女

入学手续办理细则的补充说明

    针对近年来新市民子女入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在《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澄政办发2017〕29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对《澄江街道新市民子女入学手续办理细则》作以下补充说明:

    1. 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非江阴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子女申请入学时,人社部门除按文件规定查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孩子入学当年的5月31日止,连续缴纳满1年的社会保险外,另需查验该个体工商户相应期间的纳税凭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社保清单三项查验材料。

    2. 种植养殖户子女入学。非江阴户籍的种植、养殖户在澄江街道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工作而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除提供另外合格查验“两证”、居住证、户口簿等材料外,另需提供(1)从事该种植、养殖工作时签订的合同。签约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亩;签约时间为自孩子申请入学当年的5月31日止无间断;签约对象应为申请入学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签约后的租金支付凭证。同一个租赁地块原则上三年内只能有一户种植、养殖户子女申请入学。上述材料齐全后,由街道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协调入学。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小学就读期间,父母已经不在澄江从事种植、养殖工作的,子女应转学到父、母工作地学校就读。

    3. 子女入学后续缴社保。对子女在澄江街道公办幼儿园、小学就读的新市民家长,需继续缴纳社保。市督查组每年对续缴情况进行核查,如未通过社保核查,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转学的要求,转入父母有稳定工作地的学校就读。

    以上补充说明自2019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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