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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什么?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主要职能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缴交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62号令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第350号令修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最高法律文本。
四: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
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可以享受利率相对较低的公积金政策性抵押贷款;每年可定期用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另外,职工在离退休、出国定居以及死亡时,可以支取全部公积金本息。
五: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什么渠道列支?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并免征所得税。
六:缴纳住房公积金会不会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
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一种实质性的支出,而是一种义务性的储金,且目前我市职工本人每月只缴存其工资的8-12%,且可获得单位8-12%的资助,加上一定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实质上是给职工增加了工资。就我市情况来看,职工拿出工资的8-12%参加住房公积金储蓄,作为家庭住房消费支出,一般说是不会影响正常生活的。
七、严重亏损企业应如何缴交住房公积金?
一般来说,任何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或少缴。但对一些严重亏损企业来说,缴交确有困难,可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八、单位有挪用住房公积金用作生产资金的,该如何处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员工资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工勤人员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事业单位:职务工资、津贴工资、计划内临时工工资、工效挂钩单位效益工资。上述各类人员在计算上年度月工资收入时还应包括职务岗位津贴、基础津贴、综合补贴、午餐补贴、医改补贴、其他补贴、提租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市定的各类目标管理奖、年度考核奖。企业职工工资按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的六个部分综合计算。
十: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何意义?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形成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有利于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能力。
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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