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地产(二手房)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2016版)

2020-06-24 13:45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存量房地产(二手房)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存量房地转移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须提交材料:
1、江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一),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
3、转让证明材料(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权公证书、遗赠公证书、析产公证书或协议、分割合同、合并合同、划拨文件、调拨文件、接管文件、判决书、裁定书、仲裁书、调解书、改制资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书、作价入股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证明等),
4、申请人身份证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交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
6、增值税发票,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1、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继承权公证书、仲裁书等可以单方申请,
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的不动产应提交不动产所得收益用于未成年人的声明书,
3、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职代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4、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涉及非住宅划拨土地的,须补办土地出让后才能转让,
6、独立宗地需提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7、出让方为单位的非商品房,需提供所在地政府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土地转让合同在当地国土分局(所)签订并鉴证。

 

 

 

周一到周六8:30-17:30
0510-868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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