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市住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看看都有哪些地方需要花钱吧~~

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是:实施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32个,代建社会事业项目10个,全市拆迁131.8万㎡(其中主城区51.8万㎡),城区安置房新开工31万㎡、竣工交付24万㎡,创建省美丽乡村1个、争创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3个,改造老小区12个,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合格率100%,房产市场总体平稳,市政道桥设施完好率98%以上,确保城区桥梁安全和汛期安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与实施率100%,新建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工程稽查覆盖率100%,创建无锡市以上优质结构工程15个、优质工程10个、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0个、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8个。

    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完善城市功能,着力建设重点项目。

    进一步落实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突出“1310工程”,狠抓工作谋划、难题破解和建设推进,确保各个重点项目尽早落地生效,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拉骨架”:通过加快城市主干道建设,不断拉开城市骨架。力争打通虹桥南路南延伸段、毗陵路西延伸段、夏东路,加快建设新澄杨线、跨锡澄运河桥梁、紫金路、皮弄路、花北路、林荫大道

    “优路网”:通过打通“断头路”、拓展“肠梗阻”、实施畅通工程等,加密城区路网,改善道路质量,优化交通环境

    沿江区域着力打通或加快推进临江路、春阳路、创新路、鹅山路、山前路、疏港路;

    南门区域着力打通或加快推进青果路、大安路、征存路、塘前路、通运路、南方路和澄南路改造;

    中心城区加快打通君山路,改造环城南路、迎宾路、延陵路东段、君巫路、司马街,实施通渡路与人民路等交叉口渠化改造、新华路西段改造、通江路北段改造等畅通工程。

    “快速化”:加快研究涉及城区快速化交通体系的大桥路快速化改造、滨江路快速化改造、新澄杨线等项目的建设方案,加快征收拆迁和启动建设,尽快让江阴城区的交通快速运转起来。

    同时,汛期前完成人民路雨水管道改造、新华路隧道主体改造等24个城区防汛工程(局负责实施6个),年内建成全民健身综合馆、春申幼儿园、敔山湾幼儿园、徐霞客法庭等代建社会事业项目。

    二、聚焦拓展城市空间,着力推进征收安置。

    加快研究制定征收拆迁装潢和其他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准价格测算和安置房定价体系。

    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已开拆地块、“一江两河”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安置房建设地块等四大重点,紧盯“1310工程”、南沿江城际铁路等重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应天河风光带、南门风貌区、红柳周边地块等矛盾困难集中的历史遗留项目的攻坚突破力度,成片实施,成片拆净,为重点区域建设发展腾出空间,为重点项目按期建设扫清障碍。

    全市完成拆迁131.8万平方米,其中城区51.8万平方米。进一步做好安置工作,加快建设大卖场北侧地块、黄山村地块安置房21万平方米,新开工黄山小区二期南侧地块、梅园路西侧地块等安置房31万平方米,竣工交付西门汽车站3个地块安置房24万平方米。积极与属地街道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竣工房源的分房安置工作。

    三、聚焦引领市场发展,着力加强行业监管。

    推进诚信建设。加快建设物业诚信体系,落实建筑业、房地产业信用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用考评,全方位加强诚信评价效用。

    推进绿色发展。深入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绿色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在政府投资和规模以上项目试点推广。制定全装修成品房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开发行为。形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建设。

    推进质量安全提升。进一步整合行业监管职能,优化力量配置,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7个住建分局职能,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商品房开发、物业服务等质量提升行动,突出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文明工地、样板引路、材料检测、项目验收、商品房预销售、物业考核等重要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尽快出台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物业收费,鼓励达标创优和资质升级,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四、聚焦提升民生民享,着力落实民生实事。

    继续推进集成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落实行政审批提速、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各项改革举措,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大审图机制,进一步规范流程、压缩时限和提升服务质量。

    建设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降低廉租房、公租房保障门槛,拓展公租房保障范围,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公房管理,继续做好第四期经济适用房分配销售。

    推进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化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整治、小区管理提升和村庄环境整治等工程。完成老小区改造12个,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强电梯,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效,深入推广和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全面改善城乡宜住环境。加强市政道桥养护,确保桥梁隧道安全。

    加强城区雨水管道、泵站等防汛设施设备的疏通与维护保养,推进望江公园中心级应急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完善防震、防汛、防蚁等应急队伍和机制建设,做好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防灾减灾处理能力。切实加强信访诉求处理,认真抓好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管理工作。

    五、聚焦加强党的建设,着力锤炼强硬队伍。

    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一报告两评议”“三谈两述”等制度,严格党内生活,规范党的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为群众服务。

    持续宣扬“五线工作法则”,做好“万人评议机关”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用人机制,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全面提升队伍效能。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澄财预〔2019〕16号)填列。)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842.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31.84万元,增长18.6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842.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842.5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842.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08.21万元,增长32.11 %。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编报1276.37万元,2019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未有编报安排。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276.37  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是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编报1276.37万元,2019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未有编报安排。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14842.56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8912.85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及所属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江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10家单位的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1502.15万元增加20.27%。主要原因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撤销,人员、职能并入局机关,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支出预算大幅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187.91万元,增长 21.51%。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和人员编制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4868.38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和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江阴市白蚁防治所、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澄江服务所、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澄东服务所、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澄南服务所、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澄东南服务所、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徐霞客服务所、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高新区服务所、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临港开发区服务所等10家单位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757.29万元,增加18.42%。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194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0.16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人员扩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增加以及7个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所职能增加,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89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1.68万元,减少20.44%。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江阴市白蚁防治所以及7个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所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减少,有部分支出内容列入基本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4842.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842.56 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可用饼图显示本年收入结构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4842.56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945.81 万元,占 80.48  %

    项目支出 2896.75 万元,占 19.52%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4842.5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331.84  万元,增长 18.63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撤销,人员、职能并入局机关,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支出预算大幅增加,以及新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4842.5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31.84   万元,增长18.63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撤销,人员、职能并入局机关,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支出预算大幅增加,以及新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58.0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98  万元,增长  2.02 % ,主要原因是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2.93  万元,增长  133.02 % ,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汇算清缴,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按照相关规定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充,缴纳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

    (二)城乡社区支出

    (1)行政运行2916.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43.25  万元,增长  28.30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撤销,人员、职能并入局机关,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支出预算大幅增加。

    (2)工程建设管理2058.1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98.71  万元,增长 41.04%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撤销,人员、职能并入局机关,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支出预算大幅增加。

    (3)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614.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45.79  万元,减少  2.02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市政管理处单位专项减少。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49.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56.33 万元,增长  32.63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人员扩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增加以及7个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所职能增加,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增加。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4.60  万元,增长 100 % ,主要原因是去年此项内容合并在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为单独编报。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249.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3.68 万元,增长  9.05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增加。

    (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9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8.63 万元,减少  13.05 % ,主要原因是7个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所职能增加,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 万元,减少  20% ,主要原因是2019年保障性租金补贴减少。

    (3)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4.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8万元,减少  19.8 % ,主要原因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有所减少。

    (4)住房公积金623.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03  万元,增长  1.31 % ,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5)提租补贴944.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65.88  万元,增长 239.22% ,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

    (6)购房补贴298.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8.13  万元,增长  35.43 % ,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

    (7)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917.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4.24  万元,增长  1.54 % ,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变动。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945.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186.41  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   1207.01,  津贴补贴   1743.8,  奖金     2450.38, 伙食补助费   157.21,    午餐补贴    157.21,  绩效工资      1805.2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58.09,住房公积金      623.92,  医疗费 15.8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66.61, 编外用工经费461.0万元。  离休费    37.58,  退休费   285.75, 生活补助15.12万元,  离退休职工医疗费    18.9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35万元。(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1759.4 万元。主要包括:水费   9.83,  电费    209.16, 租赁费   519.71,其他交通费用   279.7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27.4万元。资本性支出    13.57万元。

    (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4842.5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31.84  万元,增长 18.63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地震办公室撤销,人员、职能并入局机关,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支出预算大幅增加,以及新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1945.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186.41  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   1207.01,  津贴补贴   1743.8,  奖金     2450.38, 伙食补助费   157.21,    午餐补贴    157.21,  绩效工资      1805.2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58.09,住房公积金      623.92,  医疗费 15.8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66.61, 编外用工经费461.0万元。  离休费    37.58,  退休费   285.75, 生活补助15.12万元,  离退休职工医疗费    18.9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35万元。(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1759.4 万元。主要包括:水费   9.83,  电费    209.16, 租赁费   519.71,其他交通费用   279.7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27.4万元。资本性支出    13.57万元。

    (按“部门预算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39.5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8.2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未编报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53.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2018年均未购置汽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3.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5   万元,主要原因报废汽车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9.5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6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局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5.8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2.30   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执行相关会议规定,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外地会议。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2.4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50.1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局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了培训费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未有此项预算。

    (按“部门预算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745.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7.65 万元,增长 18.11   %。

    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更名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人员扩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增加以及7个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所职能增加,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增加。(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514.57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64.17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350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  5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5954.16  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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