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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含经适房、拆迁安置房)办理初始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2016版)

    商品房(含经适房、拆迁安置房)初始登记由房屋权利人申请,须提交材料:


1、江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二),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分割登记验收审核办文单,
6、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7、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编号证明,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9、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含平面图),
10、商品房建设项目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通知书,
11、建筑编号与公安编号对照表,
12、现场查看表,
13、配套用房权属申报表,
14、白蚁预防合格证明,
15、维修资金缴纳证明,
16、物业承接查验证明,
1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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