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2016版)

    在建房屋抵押登记由房屋权利人与抵押权利人共同申请,须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三),
2、抵押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小区总平面图(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预(销)售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
8、现场查看表,
9、房屋测绘成果(预测),
10、抵押人董事(股东)会决议,
11、承诺书,
12、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3、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注:

1、必须以可售的已建成部分做抵押,未建成部分不能设立抵押,

2、借款人必须为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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