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2016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由土地权利人申请,须提交材料:

1、江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一),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4、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投资额满25%的审计报告,

5、转让合同或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所在地政府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7、转让方股东(董事)会决议等,

8、依法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9、地上附着物处置说明,

10、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11、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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