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2018年7月13日我市出台了《江阴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江阴市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以下简称“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具体工作。经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交易监管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具体实施。

    常见问题:

    1、交易监管的资金内容包括哪些?主要有首付款、购房贷款、转为购房款的定金等。
    2、监管资金存在哪里的?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应当开设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交易资金应单独核算收支。实施机构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时,应取得交易监管机构的同意,依法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业务。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提现和挪用。交易完成的,交易资金归出卖方所有;交易未完成的,交易资金归买受方所有。交易资金在监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交易方结息,利息归属由交易方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
    3、资金监管需要另外收费吗?交易监管机构和实施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费用。
    4、资金监管操作流程是如何的?(一)交易双方与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二)买受方将约定监管的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三)交易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四)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向存量房出卖方划转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交易资金。
    5、资金监管在哪里办理?目前在建行、工行、农行、农商行、交通银行等主要银行本部都设有交易资金监管窗口。
    6、可以不要资金监管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自愿原则
    7、交易过程有矛盾了怎么办?文件第十、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第十条终止交易与解除资金监管。(一)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之前,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持相关材料共同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经核实后,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划转交易资金;(二)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转移登记申请,再共同到资金监管服务窗口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三)买受方(贷款方)办理贷款且贷款已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买受方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会同相关方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第十一条交易双方因争议造成交易中止的,在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交易监管机构或实施机构暂停划转交易资金。

条精选留言
请先后发表评论(^ ω ^)
登录后保存您的
关注和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