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费用可以提起公积金啦~~

2020-09-29 10:06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通知。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市住建局]

周一到周六8:30-17:30
0510-86808058
江阴房产网-新浪官方微博 江阴房产网-官方微信平台
Copyright(C)2008-2020 苏ICP备12000824号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