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地2月20日全面复工!

2020-02-20 09:41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进一步推进企业以及住建行业复工~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510编辑部]


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做好“疫情一级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无锡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复工。取消事前现场核查环节,企业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的,即可自行复工。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企业复工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落实驻企防疫督导服务员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企业,督促其整改达到要求。

    二、优化人员管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优化来澄人员管理,暂停使用“返锡通”,已录入“返锡通”的人员,统一使用“来澄通”入澄,或通过“警务通”核验入澄。除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其他地区人员均可入澄。其中来自较高风险地区、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人员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隔离6天以上进行核酸检测阴性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即可上岗,发热人员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保障返工返岗。有序组织人员返岗,加强返澄人员交通保障,鼓励采用包车等形式帮助外地人员来澄,经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允许上岗。各镇街园区应统筹协调解决返澄人员临时性住宿困难,鼓励企业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社区应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上下班人员正常出入居所,不得限制有租房手续的人员进出小区。

    四、畅通物流运输。保持全市物流畅通,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畅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应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积极协调推进配套生产企业、生产性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商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五、做好生活配套。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单位(限外卖服务)、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农资经营门店、水果店、药店(含兽药店)、宠物医院(不得出售动物)、理发店(限“洗剪吹”服务)、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加油站(点)等涉及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尽快复工复业。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需向属地镇街园区递交《商户业主和员工花名册》,并领取《江阴市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八个必须”告知书》。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小商品市场和其它专业市场等,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待进一步通知恢复营业时间。

    六、实行负面清单。影剧院、棋牌室、台球室、游艺厅(室)、网吧、舞厅、音乐厅、酒吧、KTV、大型书店、公共浴室、足浴店、保健推拿店、美容养生店、体育健身场(馆)、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经营场所;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暂不复工复业。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
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健康上岗制度,员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每日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疫情期间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严禁赴疫情高风险地区出差。

    3.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生产车间、经营店堂、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

    4.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建立应急预案。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园区或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检查整改。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个体工商户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商户业主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2.必须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表”健康档案,全体员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其他人员进入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

    3.必须合理安排进店人员,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场所内人员数量。

    4.必须要求场所内人员落实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

    5.必须对经营场所保持通风和每日消毒,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业主、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属地政府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7.必须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并及时清理。

    8.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楼宇(产业园)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制定楼宇(产业园)防控措施与服务配给实施方案,落实入驻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

    2.强化出入口管理,对入驻企业员工进入实行健康打卡与测温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3.定时对公共部位消毒,对园区道路、电梯、楼梯间、公共会议室、卫生间等部位的消毒建立检查记录,禁用集中送风式中央空调。

    4.采取预约定点服务,减少人员接触,公共餐厅取消堂食,实施配送方式。

    5.设置单独隔离间,供入驻企业身体异常人员隔离使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公共服务人员与物品的防疫措施,加强对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人员健康管理,公用的服务用品做到一用一消毒。


    无锡住建局通知建筑工地20号全面开工!

    房企、中介和建筑公司则具体需按照企业注册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关于推进住建行业开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安全有序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工作的通知》(锡防指办〔2020〕 1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 通告》(第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住建行业有序开复工(复 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筑工地自2020年2月20日起,即可全面组织复工。

    二、简化建筑工地复工流程(见附件1),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的各项工作。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工地复工监管流程(见 附件2),强化复工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三、所有建筑工地返锡工作人员的管控要求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要求执行。

    四、全市住建行业各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及住建行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的开复工(复业), 按照企业注册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五、我局原先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建筑工地复工工作流程图
    2.建筑工地复工监管工作流程图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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