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 租金按市价打七折

2011-08-24 11:26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申请办法及退出机制等,三类夹心人群被纳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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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申请办法及退出机制等,三类“夹心”人群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制,而租金标准定为市价的七成左右。

政策解读:保障对象一种家庭两种人群可申请
  
  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给了公租房一个明确定义: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可申请公租房的三类人群,也做了详细定义。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新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地有稳定职业,并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解释,虽然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三类人群”范畴早已提出,但此前并不明确,特别是新就业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存在大量重合,概念模糊。根据此次出台的《办法》,新就业人员是特指大中专院校毕业、有本地户籍的人员。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而外来务工人员的定义比较宽泛,外来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学历、职业、行业,都定义为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办法向街道、镇政府或用人单位申请
  
  到哪里去申请公租房?《办法》规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则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请非以政府名义出租的公租房时,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公租房所有权人自行确定配租结果。
  
  经审核不符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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