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江阴两项基本建设项目征收单位有调整!

2018-05-03 14:18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调整至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澄政发〔2018〕41号各镇人民政府。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调整至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

澄政发〔201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19号)和《关于〈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2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调整至市行政审批局,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权力划转市行政审批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由市民防局委托行政审批局征收。调整事项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交接。

    市规划局、民防局要主动支持行政审批局的工作,需要规划局、民防局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予提供,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规划局、民防局的沟通衔接,确保权力顺利划转、平稳过渡,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4月25日

    相关阅读: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各街道、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交纳,各镇行政区域范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纳。

    人防异地建设经费,收费标准:1、10层以上(含10层)或9层以下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底层面积每平米24000元;2、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米48元。(该收费标准为2017版,2018新版预计将有所调整,新政策正在酝酿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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