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
[摘要]业主委员会备案【政策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申报材料】业主委员会成立资料【办理程序】社区申报【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部门】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06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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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
【政策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业主委员会成立资料
【办理程序】社区申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062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