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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地板惹的“祸”

  近日,消费者沈先生一脸怨气地来到市装饰装潢行业消费者投诉站,向投诉站工作人员讲述了他的“地板遭遇”。

  家住颐新华都的沈先生,去年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新房,并于去年8月份开始装修。去年10月份,沈先生在延陵路一家五金装潢材料公司以每平方米265元的价格订购了60多平方米黑柚檀地板,并支付了定金。今年2月份地板经销商给沈先生发货,并负责为其进行地板安装。地板送到沈先生家中后,经销商告诉沈先生,实木地板有色差,所以地板要调配颜色后再安装。

  安装完工后,细心的沈先生发现地板存在严重色差,开始怀疑地板品质是否有问题。在施工现场,沈先生发现经销商送来的地板外包装标签所标地板等级、色号、型号均不同,部分为合格品,部分为一等品,且色号不一。于是沈先生向经销商反映情况,经销商解释说是发货员发错货了。沈先生要求按订购时的样品更换所有地板或赔偿其经济损失,经销商不予理会,反推说沈先生没有及时发现并提出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沈先生向市装饰装潢行业消费者投诉站进行投诉。

  投诉站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基本情况确如沈先生所说。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公正、公平地处理这起“地板纠纷”,投诉站工作人员向国家木材流通协会、沈先生所购地板厂家及业内专家进行咨询,证实沈先生所购地板为同一品质地板,只是部分地板使用了原有的外包装,但色号确实存在问题,且地板铺设后色差较为严重。经投诉站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地板经销商向沈先生赔偿2000元并赔礼道歉,已经铺设好的地板不再更换,但经销商须按原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据投诉站工作人员介绍,像沈先生一样,很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有不少消费者因怕麻烦或不知道怎么处理,没有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市装饰装潢业商会、装饰装潢行业消费者投诉站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地板时最好签订购货合同并按订购时的样品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尽早提出,如有必要,可向装饰装潢行业消费者投诉站进行咨询、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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