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2007-07-19 20:55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www.jy510.com)编辑部]

根据澄政发(2004)130号《江阴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数值为: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元,独立非住宅、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

 

目前我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是如何解决的?

(1)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从该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2)公有住房出售时,已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从该基金中列支;

(3)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从房屋租金中列支;?

(4)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私有房屋及其他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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