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维修责任

2007-07-19 20:57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www.jy510.com)编辑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出: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房屋室内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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