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购买房款中,开发单位另收取一笔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合理

2008-03-07 09:06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合理。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510房产网  [本文出自:(www.jy510.com)编辑部]

合理。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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