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通知!受疫情影响,开发商交付可累计顺延60天!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做好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相关驻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锡委发[2020]23号、澄委发(2020]12号以及锡建开[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商品房买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商品房交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商品房交付主体责任。积极协助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多渠道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尽最大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正常施工;同时,要强化落实企业员工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客户及工作人员的各项防控工作,确保顺利安全按期交房。


二、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相关驻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防疫工作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三、因受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商品房交付日期可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


1、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尚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按照锡委发[2020]23号、澄委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交付日期可顺延30日


2、2022年初受疫情影响尚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按照锡建开[2022]1号等文件精神,交付日期可顺延30日


以上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对交付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因后期疫情仍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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