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长必看!2023年江阴城乡最新入学政策发布~



乡镇初中

一、入学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江阴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非江阴户籍,下同)子女。


二、相关入学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当年入学文件为准)

(一)江阴本地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申请规则: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相一致的学生,向房产所对应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户籍、房产在同一镇街,但不一致的,也是向房产所对应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如果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镇街的,可以向房产所在镇街或户籍所在镇街申请入学。

2. 户籍要求:学生入学镇(街道)是根据学生户籍所确定的,学生户籍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城区初中要求详见《直属学校入学相关政策》)。如需办理学生户籍迁移,其父母的户籍是否迁移,需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

3. 房产要求:学生入学学校由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学区确定,作为入学凭证房产其性质仅限住宅性质(不动产证上有明文标注)并实际居住,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作为入学凭证房产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城区初中要求详见《直属学校入学相关政策》)。

(二)非江阴本地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1. 非江阴本地户籍学生定义:是指户籍在江阴市范围以外的学生(简称为新市民子女,下同)。

2. 新市民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在学生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江阴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种植养殖户等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法律凭证或证明材料。

3. 公办学校申请规则:符合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条件,有自购房产的,向房产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向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 政策性安置入学说明:现役军人、港澳台商、外籍人员或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将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详情请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新市民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典型案例

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江苏省居住证》没有及时在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注册更新的;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纳缺一个月(或者若干个月),即社保有断缴现象的;

3. 虽然新市民在江阴已购买房产,但没有缴纳社保或缴纳社保不足的;

4.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通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但未实际开店的(上面两个种情况均属于代缴社保,代缴社保不符合入学政策)。

5.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灵活就业,没有稳定工作,其社保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以上情况均不符入学条件,无法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三、入学申请办法

1. 实施网上预登记。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前一年的11月份(2023年新生安排在当年2月份预登记,以当年通知为准),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2. 入学信息核查。6月份,市教育局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7月初,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江阴市户籍学生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新市民子女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企业就业的需要提供一年的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资料。


四、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生政策可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可以向各镇(街道)教育科咨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86862105。




直属初中


一、相关入学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当年入学文件为准)

(一)户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学生入学安排

1. 直属初中招生区域

澄江街道全域,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高新区的滨江、锦隆、杨市3个社区,下同。

2. 直属初中招生学校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江阴市暨阳中学、江阴初级中学、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江阴实验中学、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江阴市要塞中学,上述学校招生均实施学位制。

3. 学位制具体内容

学生凭施教区内房产就读直属初中、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幼儿园以及澄江街道幼儿园、小学,该房产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学段的学位。

4. 申请入学户籍要求

学生户籍需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同上)内完成注册。如需办理学生户籍迁移,其父母的户籍是否迁移,需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

5. 申请入学房产要求

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需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同上)内完成注册,该房产性质仅限住宅性质(不动产证上有明文标注)并实际居住,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领到房产证的期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登记。

6. 入学安排基本原则

1. 在符合户籍和房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确定学校。房产按照“先看父母独立房产,如父母无独立房产再看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顺序进行。如果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有多套共有房产,到父母份额较高的共有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2. 父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同上)内,既无独立房产又无共有房产的,但孩子出生后户籍就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并与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经房产信息核查通过后,可到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3. 澄江街道范围内父母住房因城市改造、建设而动迁,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尚未安置仍处于过渡期的居民子女,由澄江街道征收拆迁管理局(江阴市文定路10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出具证明,查验合格后,可到原被拆迁住房所在地或者即将安置新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其中,南菁高中实验学校和江阴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取得的,可以安排到上述2所初中就读,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后取得产权证的,按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4. 新生户籍或者父母房产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同上)内登记注册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 父母无房产、长期租住在城区,持房屋租赁合同的,经房产信息核查,确无房产,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在直属初中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入学安排

1. 父母在澄江街道或敔山湾区域内有房产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就读直属初中:(1)江阴市应届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或敔山湾区域有独立房产(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并实际居住;(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或敔山湾区域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新市民(非江阴户籍,下同)还需满足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由教育局根据各直属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划分施教区。

2. 父母在澄江街道或敔山湾区域范围内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子女:租赁房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江阴市要塞中学、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需符合以下条件:(1)江阴市应届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在孩子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新市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3. 父母在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区域内有房产的学生:由夏港街道安排入学,非江阴户籍新市民还需满足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或敔山湾区域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无自购房产的,由缴纳社保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4. 父母在高新区滨江、锦隆、杨市3个社区区域内有房产的学生:由高新区安排入学,非江阴户籍新市民还需满足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或敔山湾区域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无自购房产的,由缴纳社保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三)政策性安置入学说明:

现役军人、港澳台商、外籍人员或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将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详情请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新市民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典型案例

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江苏省居住证》没有及时在派出所注册更新的;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纳缺一个月(或者若干个月),即社保有断缴现象的;

3. 虽然新市民在江阴已购买房产,但没有缴纳社保或缴纳社保不足的;

4.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通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但未实际开店的(上面两个种情况均属于代缴社保,代缴社保不符合入学政策)。

5.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灵活就业,没有稳定工作,其社保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以上情况均不符入学条件,无法申请就读江阴市公办学校。


二、入学申请办法

1.实施网上预登记。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前一年的11月份(2023年新生安排在当年2月份预登记,以当年通知为准),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2.入学信息核查。6月份,市教育局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7月初,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江阴市户籍学生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新市民子女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企业就业的需要提供一年的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资料。


三、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生政策可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咨询电话:86862105。





澄江街道小学

一、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澄江街道注册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澄江街道入学条件的新市民(非江阴市户籍,下同)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澄江街道教育科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二、相关入学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当年入学文件为准)

(一)澄江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

1. 学位制的具体含义:澄江街道小学实施学位制,学生凭施教区内房产就读城区初中、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幼儿园以及澄江街道幼儿园、小学,该房产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学段的学位。

2. 申请入学对户籍基本要求:适龄儿童户籍需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完成注册。如需办理学生户籍迁移,其父母的户籍是否迁移,需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

3. 申请入学对房产基本要求:适龄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需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完成注册,该房产性质仅限住宅性质(不动产证上有明文标注)并实际居住,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领到房产证的期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登记。

4.公办学校申请入学基本规则:

(1)根据施教区入学要求

①在符合户籍和房产两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确定学校。房产按照“先看父母独立房产,如父母无独立房产再看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顺序进行。如果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多套共有房产,到父母份额较高的共有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②父母在澄江街道既无独立房产又无共有房产,孩子出生后户籍就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并与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以到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③父母住房因城市改造、建设而动迁,尚未安置仍处于过渡期的居民子女,由澄江街道征收拆迁管理局(江阴市文定路107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出具证明,查验合格后,可以到原被拆迁住房所在地或者即将安置新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已安置完毕的,不再享受拆迁户相关入学政策。

④父母无房产、按政策租住政府公租房并在合同期内的,待澄江街道教育科查验合格后,可到公租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2)由街道协调安排入学要求

①父母无房产,也无法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由街道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学,不划分施教区。

②新生户籍迁入澄江街道的时间或父母房产取得不动产证的时间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至入学当年5月31日期间的,由街道教育科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学,不划分施教区。

③新生户籍在江阴市其它乡镇(街道),但父母独立房产在澄江街道的,由街道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学,不划分施教区。

(二)非江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

1.  新市民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在孩子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并处于连续签注状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澄江街道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种植养殖户等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法律凭证或证明材料。

2. 公办学校申请规则:符合澄江街道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澄江街道教育科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范围内有自购房产,但社保缴纳在江阴其它镇(街道)的,由澄江街道教育科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政策性安置入学说明:现役军人、港澳台商、外籍人员或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将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详情请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新市民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典型案例

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江苏省居住证》没有及时在派出所注册更新的;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纳缺一个月(或者若干个月),即社保有断缴现象的;

3. 虽然新市民在澄江街道已购买房产,但没有缴纳社保或缴纳社保不足的;

4.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通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但未实际开店的(上面两个种情况均属于代缴社保,代缴社保不符合入学政策)。

5.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灵活就业,没有稳定工作,其社保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以上情况均不符入学条件,无法申请就读澄江街道公办学校。


三、入学申请办法

1. 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前一年的11月份(2023年新生安排在当年2月份预登记,以当年通知为准),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2. 入学信息核查。6月份,市教育局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7月初,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江阴市户籍学生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新市民子女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企业就业的需要提供一年的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资料。


四、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生政策可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可以向澄江街道教育科咨询;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招生事项可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86862101,澄江街道教育科:86980083、86980082。





非澄江街道


一、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江阴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非江阴市户籍,下同)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各镇(街道)教育科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二、相关入学政策(如有调整,按照当年入学文件为准)

(一)江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申请规则: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向房产所对应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户籍、房产在同一镇街,但不一致的,也是向房产所对应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如果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镇街的,可以向房产所在镇街或户籍所在镇街申请入学。

2.户籍要求:适龄儿童入学镇(街道)是根据学生户籍所确定的,学生户籍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澄江街道小学、敔山湾实验学校、礼延实验学校要求详见《澄江街道学校入学相关政策》)。如需办理学生户籍迁移,其父母的户籍是否迁移,需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

3.房产要求:适龄儿童入学学校由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学区确定,作为入学凭证房产其性质仅限住宅性质(不动产证上有明文标注)并实际居住,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作为入学凭证房产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澄江街道小学、敔山湾实验学校、礼延实验学校要求详见《澄江街道学校入学相关政策》)。

(二)非江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

1.新市民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在孩子入学当年的1月1日之前注册并实际登记居住满半年及以上(即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完成注册);(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江阴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种植养殖户等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法律凭证或证明材料。

2.公办学校申请规则:符合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条件,有自购房产的,向房产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向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政策性安置入学说明:现役军人、港澳台商、外籍人员或市高层次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将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详情请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新市民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典型案例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江苏省居住证》没有及时在派出所注册更新的;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纳缺一个月(或者若干个月),即社保有断缴现象的;

3.虽然新市民在江阴已购买房产,但没有缴纳社保或缴纳社保不足的;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通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但未实际开店的(上面两个种情况均属于代缴社保,代缴社保不符合入学政策)。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灵活就业,没有稳定工作,其社保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以上情况均不符入学条件,无法申请就读江阴市公办学校。


三、入学申请办法

1.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前一年的11月份(2023年新生安排在当年2月份预登记,以当年通知为准),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2.入学信息核查。6月份,市教育局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7月初,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江阴市户籍学生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新市民子女核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请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企业就业的需要提供一年的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资料。


四、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生政策可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可以向各镇(街道)教育科咨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868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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