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户籍】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新规办理程序

    (一)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住房权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江苏省居住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公安局审核,由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二)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住房权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江苏省居住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公安局审核,由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三)在本市有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意见、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江苏省居住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公安局审核,由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四)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江苏省居住证》、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留学归国人员的认定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公安局审核,由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五)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江苏省居住证》、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公安局审核,由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六)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江苏省居住证》、转业、退伍军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公安局审核,由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七)经人社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和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江阴市人保局出具的落户联系单、户口簿、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申请人持迁移证的,直接至落户地派出所落户。
    (八)经江阴市军转办批准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子女,民政部门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可以在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相关关系证明、家属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情况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申请恢复户口,随带安置配偶、子女的,由受理窗口开具准迁证。
    (九)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可以在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户口审批报告表》、随军批复、任职命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情况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江阴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
    (十)经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高校学生、技职院校学生可以在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由学校统一递交申报材料,经江阴市公安局审核后,进行网上授权,派出所予以落户。
    (十一)本市籍高校、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肄业及在校生)可以回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退学证、肄业证明)、报到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户口登记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本市籍研究生、大中专、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和肄业、在校生)可申请回本市落户,(如是外省市在校生,需开具准迁证,由申请人持学生户籍情况证明、身份证、在校生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进行网上授权,申请人至派出所落户(持准迁证的办理迁出和迁入)。
    (十二)经江阴市体育局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在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江阴市体育局出具的《引进运动员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由江阴市体育局专人至江阴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
    (十三)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各类紧缺人员、优秀农民工、优秀新市民可以在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市人社局出具的《无锡市“优秀农民工”落户申请表》、落户联系单、市卫计委出具的《无锡市“优秀新市民”落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结婚证、社保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持落户联系单的,市区申请人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江阴、宜兴申请人至江阴(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
持《无锡市“优秀农民工”落户申请表》、《无锡市“优秀新市民”落户申请表》的,由无锡(江阴、宜兴)市人社局、卫计委专人至无锡(江阴、宜兴)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
    (十四)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父母、子女之间和配偶之间的投靠落户。
1、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 60 周岁或女性满 55 周岁,父母双方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合法固稳定住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审核,由江阴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2、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申报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审核,由江阴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3、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江阴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审核,由江阴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十五)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原江阴户籍人员,现已离退休且夫妻一方男性满 60 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夫妻双方可以申请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籍无锡的依据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公安局审核,由市公安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十六)公安部、省公安厅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中涉及市外人员户口准入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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