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户籍】居住证办理须知

    符合我省《办法》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范围的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时,必须提交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
    申报材料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申报办理居住证并提交申报材料,警务室受理后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门实地检查,认真查验申领人所提交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与此同时对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条精选留言
请先后发表评论(^ ω ^)
登录后保存您的
关注和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