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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市外户籍准入登记办理程序

    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受理、审核户籍准入的有关材料、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操作,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或人为设置障碍。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需要审核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完成办结。
    (一)投资人员户籍准入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完税凭证、任职资格证明或聘任证书、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局审核,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二)购房人员户籍准入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稳定工作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局审核,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准入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劳动合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子女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局审核,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四)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其他类型户籍准入
    1、人保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和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落户。
    申报材料:江阴市人保局出具的落户联系单、户口簿、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申请人持迁移证的,直接至落户地派出所落户。
    2、经军转办批准的军队转业干部,民政部门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落户。
申报材料: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相关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持申报材料申请恢复户口,随带安置配偶、子女的,由受理窗口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理)。
    3、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落户。
    申报材料: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户口审批报告表》、随军批复、任职命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情况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江阴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当场办理)。
    4、经国家教委、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大中专、技职院校学生落户。
    申报材料: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由学校统一递交申报材料,经江阴市局审核后,进行网上授权,派出所予以落户。
    5、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父母、子女之间和配偶之间的投靠落户。
    (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父母双方同时投靠来锡落户。
    申报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局审核,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2)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来锡落户(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申报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已婚子女投靠的,子女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移)。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局审核,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3)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民,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来锡落户。
    申报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局审核,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6、原籍本市,现夫妻已离、退休来锡居住,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来锡落户。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籍无锡的依据、退(离)休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后报江阴市局审核,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7、本市籍大中专、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和肄业)回锡落户。
    申报材料: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退学证、肄业证明)、报到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进行网上授权,申请人至派出所落户。
    8、经无锡市体管中心批准的引进的运动员落户。
    申报材料:无锡市体管中心出具的《引进运动员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办理程序:由江阴市体管中心专人至江阴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
    9、经无锡市人保部门审核批准的优秀农民工落户。
    申报材料:无锡市人保局出具的《无锡市“优秀农民工”落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结婚证、劳动合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由江阴市人保局专人至江阴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
    10、经无锡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的优秀新市民落户。
    申报材料:无锡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无锡市“优秀新市民”落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结婚证、劳动合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由江阴市人口计生部门专人至江阴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
    以上户籍准入规定中,涉及稳定工作、缴纳社保、退(离)休、原籍无锡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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