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建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2006-12-11 09:12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摘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继今年10月8日首期13.6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明年我市还将启动建设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计划2008年年底交付使用。  去年11月1日,...

510房产网  [本文转载于:江阴日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继今年10月8日首期13.6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明年我市还将启动建设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计划2008年年底交付使用。

  去年11月1日,首期13.6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全面开工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工作,层层把关,确保符合申购条件的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都能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经过近一年的建设,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与江阴经济同步发展,与商品房开发同步提高的新型小区已全面建成,首期1330户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全部领取到了钥匙。

  据房管部门介绍,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选址仍在立新小区,与廉租住房在同一区域,两者同步建设,争取明年五六月份接受申请者登记。

廉租住房有三种保障形式

  本报讯(程伟虹)我市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江阴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廉租住房提供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施配租、租金减核为辅三种保障方式。

  据了解,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保障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建设或者收购的普通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的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人口以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江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认的城镇居民人口为准,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算在内。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每户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二是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6个月以上;三是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但符合这些规定,却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者已入住敬(养)老院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家庭成员中有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或者放弃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的;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产权房且合并计算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拒绝接受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帮助的;其他不应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都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按享受保障的人口核定,标准为:一人20平方米,二人35平方米,三人45平方米,四人以上(含四人)60平方米。澄江镇所属街道办事处、临港新城港口办事处区域内的月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元;其他区域内月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3元。廉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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