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市政府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摘要]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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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等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市政府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以寄送或传真的方式书面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1422室(邮编214400)。
联系电话:86071422,传真:86071500。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市政府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等规定,现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201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65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2019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264元(含)以下的无房家庭。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