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阴出台《江阴市出租房屋(群租房)安全标准》,用意深刻,这几点也很可能与你有关~

    一、出租人、转租人应当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人应当为每一承租户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居住10人以上的应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二层居室应配备固定在墙上的逃生绳,三层居室内应配备固定在墙上的逃生软梯。

    3、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出租的合法居住房屋,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三、出租房屋原有结构不得擅自改变、装修分隔,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房屋,按照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住人,没有建筑外窗的房间不得出租住人。

    四、出租房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单位员工宿舍不得设置在单位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即使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也决不允许。

    五、出租房只能在厨房生火做饭(厨房与居室间应有实体墙分隔),厨房以外的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居室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煤炉、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

    六、出租房屋外窗不得设置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七、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居住的房间内或出租房屋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不得“飞线”充电。

    八、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不得违规使用电器,按标准安装电表。

    九、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应增加技防设施,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有条件的安装简易喷淋设施。

    十、单位集体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参照以上标准严格执行。

 

江阴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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