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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长江边、衡山路、滨江西路、夏东路、芙蓉大道、锡澄路、云南路、徐霞客大道、江阴大道、长山大道、滨江东路、东外环路、长江边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注:上述构成环线的道路,除云南路外其余均不包括在内;环线以内的滨江西路(衡山路—西外环路)、西外环路(滨江西路—芙蓉大道)、芙蓉大道(锡澄路—梅园大街、东外环路—长山大道)、梅园大街(芙蓉大道—云南路)、澄杨路(澄张公路—长山大道)、澄张公路均不包含在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1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通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另有相关规定的通告,按该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可输入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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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
(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
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长江边、衡山路、滨江西路、夏东路、芙蓉大道、锡澄路、云南路、徐霞客大道、江阴大道、长山大道、滨江东路、东外环路、长江边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注:上述构成环线的道路,除云南路外其余均不包括在内;环线以内的滨江西路(衡山路—西外环路)、西外环路(滨江西路—芙蓉大道)、芙蓉大道(锡澄路—梅园大街、东外环路—长山大道)、梅园大街(芙蓉大道—云南路)、澄杨路(澄张公路—长山大道)、澄张公路均不包含在内。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1时。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通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另有相关规定的通告,按该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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