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http://www.jy510.com 2023-02-21 128763次 字号:

(一)购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含)以上。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做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1、职工家庭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的次月,可按规定申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2、停止向三套(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注:江阴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江阴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江阴市公积金贷款次数。

更新于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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