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 告澄房公字[2014]第5号
根据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拆迁指挥部的申请,经实地核对,坐落于何巷里村前河村96号(等),海港大道项目有关房屋已拆除,根据《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现申请人未能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根据《无锡市房屋登记技术规程》第2.4.4条,作废下列房屋权属证书(详见附页)。 特此公告。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