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2012-11-20 15:33 浏览人数: 大字体小字体

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购房家庭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二、购房家庭应首付房屋总房款的30% (90平方以下的为20%)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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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购房家庭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购房家庭应首付房屋总房款的30% (90平方以下的为20%)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借款申请人必须作为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在购房合同上签字。

五、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占产权份额不低于50%的,以全额房款作总房价为贷款基数,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占产权份额低于50%的,按实际产权份额房款作为贷款总房款,确定贷款额度。

六、购房家庭合同中添加子女名字不但会减少贷款额度,且不满18周岁的子女还要进行公证。

七.以上事项仅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首次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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